108年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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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教育訓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、33條規定實施。
二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,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:
1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
2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
3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
4、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。
5、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。
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,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。
三、教育訓練規則第16、17條規定對新僱勞工、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,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
四、實施日期、時間:108年9月2、4、6、10、12、16、18、20、24、26日,下午1530-1630時。
日期
9/2(一) 楊鉉/漢華
9/4(三) 宜鑫/崇昆
9/6(五) 旭大/贊陞
9/10(二) 晉正/宣德/技冠
9/12(四) 銘銳/士承/明修
9/16(一) 平億/翔耀/廣允
9/18(三) 桔承/樂誠/華衍
9/20(五) 泰成/台灣宇崴
9/24(二) 偉升/安坤/誠毅/新進廠商
9/26(四) 揚名/禾蒼/威力/新進廠商
五、參加人員:所屬承攬商所有施工人員。
六、各廠商請依排定日期安排所屬施工人員按時到訓,無法到訓者亦可自行於其他排定日期參訓。
七、凡遲到、早退、未簽到、未於課後完成測驗者,視同未到課。
八、108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參訓者,禁止入場施工。
九、後續各協力承攬商如有新進人員皆需完成教育訓練方可入場,自108年10月起每月排定2次教育訓練,實施日期於前月協議組織會議中公告。